新昌高層林卓延遭南洋商業銀行入稟 追討7298萬元貸款連利息
2018-09-13 12:53
根據入稟狀,新昌集團的子公司新昌營造廠(亞洲)有限公司,去年4月向原告南洋商業銀行借貸2億港元。借貸條款定明,新昌營造廠(亞洲)須於去年9月前分6期清還款項,不然原告有權每日徵收違約利息。
林卓延上月11日曾代表公司簽署擔保書保證還款,惟直至上月20日,新昌營造廠(亞洲)仍拖欠原告7273萬元債務。原告翌日向林發律師信,要求他7日內還款,但新昌營造廠(亞洲)10日後僅償還其中約66.4萬元。林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未能或拒絕還款,原告遂入稟追討上述款項,並徵求每日2.1萬元利息。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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