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高层林卓延遭南洋商业银行入禀 追讨7298万元贷款连利息
2018-09-13 12:53
根据入禀状,新昌集团的子公司新昌营造厂(亚洲)有限公司,去年4月向原告南洋商业银行借贷2亿港元。借贷条款定明,新昌营造厂(亚洲)须于去年9月前分6期清还款项,不然原告有权每日徵收违约利息。
林卓延上月11日曾代表公司签署担保书保证还款,惟直至上月20日,新昌营造厂(亚洲)仍拖欠原告7273万元债务。原告翌日向林发律师信,要求他7日内还款,但新昌营造厂(亚洲)10日后仅偿还其中约66.4万元。林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未能或拒绝还款,原告遂入禀追讨上述款项,并徵求每日2.1万元利息。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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