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通車】條款指威脅安全或被拒上車

2018-09-11 20:49

若鐵路運輸企業認為乘客威脅到公共安全,擾亂車站秩序,有權拒絕他們上車。
若鐵路運輸企業認為乘客威脅到公共安全,擾亂車站秩序,有權拒絕他們上車。

廣深港高鐵本月23日通車,港鐵公佈高鐵香港段《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客運輸組織規則》,其中一項規則指乘客如威脅公共安全可能無法上車。而如果乘客想去西九龍站但手持車票目的地不同,不可補票,會當無票處理,需要繳付票價、手續費,以及港幣1,500至3,000元的附加費。 

規則有7個章節共44條,當中規則的第11條《拒絕運輸》,表明對有違規行為的旅客,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並有權登記其身份信息,包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認為威脅到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擾亂站車公共秩序或騷擾他人的、違規乘車且拒絕補票的。涉事旅客如已購買車票,在發站退還票價核收退票費;在中途站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運輸合同即行終止,情節嚴重的送交執法部門處理。

規則亦指出,如果有人身傷害事件,會由列車長交車站處理,但如果乘客不同意在指定停車站下車,要簽署免責同意書,代表放棄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或訴訟索賠權利。

按照規定,如果車上發現的旅客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失主。如旅客已經下車,列車長應編製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時,移交列車前方停車站或終到站。西九龍站按港鐵適用的規定、內地車站按鐵總適用的規定妥善保管、正確交付旅客遺失物品,並妥善處理無人認領的旅客遺失物品。物品保管期為90天,旅客可向車站查詢遺失品情況,辦理認領手續。

如果車上發現旅客攜帶的物品超重、超大時,須指定位置擺放,由列車長編製客運記錄交旅客到站處理,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按每公斤20元核收運費, 不足1公斤按1公斤計算。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核收運費。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