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安排已生效
2018-09-11 17:18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安排,已於9月6日生效。
政府表示,香港與内地將於安排簽署後,即本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早前香港已根據類似的雙邊主管當局協議或《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下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啓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首次交換亦將同期進行。
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截至今年8月底,全球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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