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申請人少報存款資產各70萬 判160小時服務令
2018-09-10 19:16
房委會表示,一名居屋申請人購買居屋單位時因少報擁有的存款及資產等資料,被控作岀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在2017年以白表方式申請購買居屋單位,分別在申請表及聲明書,少報存款等資料。經房屋署核實後,發現被告人在申請期內少報存款及資產淨值各約70多萬元。
被告於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認為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下令被告即時還押至9月10日判刑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在參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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