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羅湖入境男子攜1.6萬支私煙 判囚3個月

2018-09-06 17:12

男子管有私煙判處監禁3個月。資料圖片
男子管有私煙判處監禁3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48歲男子因管有私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檢獲16,400支私煙,估計市值約44,000元,應課稅值約31,000元。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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