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罰款6500元至9000元
2018-09-05 18:33
5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在九龍砵蘭街、彌敦道、奶路臣街、佐敦道及土瓜灣道無牌經營旅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500元至9,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上年11月和今年2月,喬裝成客人巡查這五所疑似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署指,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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