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搖晃初生女嬰變植物人兼恐嚇外母 狠父出事後找資料始送院

2018-09-03 13:41

案件押後至明午判刑。 資料圖片
案件押後至明午判刑。 資料圖片

曾任職廚師的無業男子前年12月因不滿未足月的女兒大聲哭喊,屢次在元朗家中掌摑及劇烈搖晃女兒,期間又手執菜刀恐嚇外母。女嬰最終因腦水腫而嚴重昏迷,至今仍未能自主呼吸,須依賴餵食維生,儼如「植物人」。男子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虐兒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其律師求情指男子因人生經驗不足,不懂處理壓力而犯案,如今女兒的境況將令他一生自責和內疚。法官聽罷求情,將案押後至明午判刑。

根據案情,26歲被告鍾紀緣2015年年底與前女友相戀,2人自前年4月起租住元朗洪水橋一個私人屋苑的單位,後者其後於2016年11月誕下受害女嬰。外母搬入單位後經常與被告爭吵,被告亦變得脾氣暴躁,經常責罵前女友和外母。辯方在庭上解釋,被告有感外母終日游手好閒,令寓所凌亂不堪,她抽煙時製造出來的煙味亦不時弄哭被告女兒,故2人時有爭執。

被告於2016年12月某日首次犯案,當時他向前女友聲稱,他因緊捏女兒面部而令她面上有約3厘米的瘀痕,前女友著被告不要暴力對待女兒。

惟被告於12月14日變本加厲,他因聽到女兒啼哭而掌摑她,又將女兒舉高至他胸腔位置,並用力搖晃女兒數次。被告前女友見狀,即從被告手中抱走女兒。

被告於12月28日再度犯案,當時其女兒在前女友手中啼哭不停,被告接過女兒後用右手手掌大力摑打她兩三次,以致發出「啪啪聲」,被告前女友即時叫被告停手。

當日被告掌摑女兒約2小時後,發現女兒似乎不妥,不停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病癥的資料。期間外母衝入主人房詢問女嬰「係咪死咗」,被告情緒激動下抱著女兒衝入廚房,以右手拿著菜刀衝向外母,其後被告前女友上前阻隔2人,被告將菜刀擲回廚房後返回主人房搜查資料。

醫生報告顯示,受害女嬰自前年12月28日下午便失去反應,她同日晚上被送院搶救,當時她已經有嚴重腦缺氧和腦腫脹,更出現心跳驟降,醫生為她施行心肺復蘇法,但女嬰之後仍陷入嚴重昏迷。腦部磁力共振的結果亦顯示,女嬰的腦部和眼部多處出血。她去年1月更患上肺炎,胸部X光顯示她右上肺葉塌陷,左邊模糊,須以藥物控制病情。

女嬰又因腦水腫致雙眼玻璃體出血,眼科醫生去年4月動刀,為女嬰摘出右眼玻璃體。醫生本打算翌月為女嬰摘出左眼玻璃體,卻發現她左眼的視網膜完全脫落,情況直至去年6月覆診時仍無改善。

被告去年1月被捕後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年1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法官有見受害女嬰情況堪虞,若被告罪名成立,區院最高可判處的7年監禁或不足以彰顯公義,故建議將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今年6月在高院預審後3周,被告對律師團隊表示打算承認全部控罪。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2:11
更新時間: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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