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時低頭3秒釀6死11傷 司機判囚4年2月

2018-08-29 14:09

涉事車輛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導致6名乘客傷重不治死亡。
涉事車輛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導致6名乘客傷重不治死亡。

台灣國道1號去年9月發生阿羅哈客運6死11傷車禍,檢方指肇事的姓吳司機在時速超過100公里下,為找東西低頭3秒引致車禍,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他。高雄橋頭地院29日宣判,判處司機年2月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法官認定,吳司機受雇於阿羅哈客運擔任司機,自高雄市建國二路阿羅哈客運高雄總站載客發車,於去年9月11日晚間11時38分左右,行經國道一號北向348公里處時,因低頭翻找物品,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與前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抬頭發覺時已不足以煞停。
吳司機為閃避向左急轉,隨後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導致6名乘客傷重不治死亡。另有姓張及姓王乘客等出現頸腰椎突出、脊椎損傷、前額撕裂傷等多處受傷。
合議庭法官考慮吳司機於警員前往車禍現場處理時,當場表明其為肇事人而願受裁判,符合自首的條件,予以減輕其刑。並指被告於警方調查時雖一度以前車未亮燈等為辯解,然於調查中已認罪,至法院審理中亦認罪及表示悔意。另有乘客6死11傷,除3名死者與2名傷者尚未和解外,其餘均已和解。
合議庭考慮吳司機無前科,其家境及智識程度,於案發後已離職擔任雜工,並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法定刑為5年徒刑,及檢察官具體求刑2年8月至3年2月等一切情狀,因此一審判吳司機4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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