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32元電子貨品 警員准保釋押至10月再訊 2018-08-29 12:07 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 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任職警員的被告被指於2018年5月18日,在深水埗電子特賣城內偷竊數件總值32元的產品,警員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盜竊罪,被告毋需答辯,准以原有條件,1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 51歲被告張家輝於深水埗福仁商場的電子特賣城盜竊一個小型多功能包(價值9元),一塊行李牌(價值5元),一盞LED燈(價值15元)及一包眼鏡防滑貼(價值3元),總值32元。 法庭記者:黎嘉怡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出街帶遮】低壓槽影響 明後天有大驟雨狂風雷暴 下一篇 網購美心流心奶黃月餅券疑受騙 8人中招共損失逾$2萬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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