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宗不誠實用電腦案押後訊 男教師涉偷拍11歲女童裙底准保釋

2018-08-20 11:50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以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入罪後,今再有同類案件因「技術問題」押後,為第6宗同類案件遭押後。報稱任職教育中心男教師涉於今年3月以手機偷拍11歲女童裙底,女童向學校社工講述事件方遭揭發。案件原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唯辯方以「技術問題」申請將案件押後,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唯原先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道改為1次。

被告霍景龍(29歲)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據了解,霍於一教育中心主要負責任教小四至小六學生,霍於本年3月6日以手機拍攝一名11歲女童裙底,事件遭揭發後,霍於警誡下承認曾拍攝及刪除裙底照。其後於涉事手機檢獲4張疑屬於其他兩名女童的裙底照,但其中一名女童需前往中國大陸讀書,未能繼續協助警方調查有關案件,而另一名女童則未能在照片中認出自己。辯方代表因「技術問題」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3個月至11月20日,以候終審就控罪作出詮釋。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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