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未來三年法援申請 郭卓堅遭駁回上訴

2018-08-20 10:23

長洲居民郭卓堅被拒未來三年法援申請,遭駁回上訴。黃梓生攝
長洲居民郭卓堅被拒未來三年法援申請,遭駁回上訴。黃梓生攝

長洲居民郭卓堅因濫用法援,被法律援助署拒絕受理他未來3年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郭去年10月就署方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原訟庭法官指郭應循正確訴訟門徑挑戰,故駁回申請,郭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庭法官今早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強調司法覆核非讓法庭取代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宜。郭明知司法覆核非可行途徑,仍不按法定機制上訴,是咎由自取。

郭卓堅在庭外透露,資深大律師潘熙早前答應免費為他上訴至終審法院,郭將會繼續上訴。他坦言:「呢次呢,我係預咗輸嘅。」因法援署一方派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定國牽頭的8人律師團應訊,「我一個人點夠佢打?」他相信終審庭裁決會彰顯公義,今次敗訴不會影響他繼續入稟。

上訴庭法官引述法援署副署長向郭卓堅發出的信件指,郭於2014年7月至去年4月間,曾21次申請法援,其中17次申請被拒絕,4次申請則被郭撤回。法官認為署長考慮郭多番申請都不成功後,才達至他濫用法援的結論。

法官強調,《法律援助規則》第26條賦予郭上訴的機會,他應當依循法定機制上訴。除非沒有其他申索或上訴渠道,否則法庭不會以司法覆核程序考慮干預違反公法的行政決定。郭雖曾按上述條例提出上訴,但由於他缺席聆訊,聆案官今年4月撤銷他的上訴。法官認為,郭未能就其缺席聆訊提供合理解釋。

郭卓堅另須承擔今次上訴的訟費。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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