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賄村代表換發展丁屋 兩被告同判囚40月
2018-08-17 16:06
一名發展商及其相關人士串謀向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不反對該發展商在大埔一個鄉村的「丁屋」發展項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同判入獄40個月。
發展商陳金標,63歲,樂健發展有限公司(樂健)董事兼股東,及其相關人士何年宋,59歲,退休人士,同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出60萬元以貪污而言非小數目,且不肯定2名被告的重犯機會,又認為2人的刑責相同,因2人破壞了村長制的忠誠和信任,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陳官以3年為量刑起點,第一項罪判處監禁3年,而第二項罪因牽涉款項和丁屋數目較多,判處監禁3年半,2項罪名同期執行。法官又指考慮到辯方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不少審判時間,故酌量扣減2個月刑罰,即2名被告皆入獄40個月。
案情指,陳金標於案發時是物業及土地發展商樂健的董事兼股東。他計畫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10間「丁屋」。
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於2014年12月,在諮詢該村居民後,代表他們去信地政總署,反對其中一項興建「丁屋」的申請。
地政總署發信通知陳金標指該鄉村代表反對其興建「丁屋」的申請,因此該署還沒有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該鄉村代表與何年宋於2016年9月29日在一間酒樓見面,何年宋問該鄉村代表想要多少錢,才不會反對陳金標興建「丁屋」的申請。
何年宋其後多次向該鄉村代表說,如他肯去信地政總署撤回有關「丁屋」申請的反對,陳金標會向他支付6萬元。何年宋更承諾,該鄉村代表會於2017年1月19日獲付該筆6萬元的款項。
該鄉村代表於當日下午在一間酒樓與何年宋見面。何年宋稍後將6萬元現金賄款交給該鄉村代表。
案情透露,在酒樓會面期間,何年宋重申,陳金標會向該鄉村代表支付共54萬元或每間「丁屋」6萬元,以換取對方不會代表村民就在該村興建其餘9間「丁屋」的申請提出反對。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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