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董事與兩人串謀60萬賄賂村代表 2人罪成第3被告脫罪

2018-08-16 15:22

由左至右:何年宋、林奕靈及陳金標。劉曉曦攝
由左至右:何年宋、林奕靈及陳金標。劉曉曦攝

發展商董事與2名相關人士涉嫌串謀先後以共60萬元賄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並要求該代表撤回一封反對於該村興建丁屋的聯署信。3名被告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陳廣池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首被告退休漢何年宋及身為發展商董事的第二被告陳金標罪名成立,第三被告林奕靈則被裁定為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天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律師亦會於明天為兩名罪成的被告求情。

陳官指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強已被選為居民代表十多年,在該村內有所名望及地位,從任何角度看來,李桂強亦是以代理人身分為荔枝山村居民服務。首次被告二人接觸李桂強及提供利益的唯一意圖是希望透過李桂強擺平反對聲音。

陳官指出第三被告林奕靈吹噓自己地位及背景,亦曾帶涉案6萬元到場給予首被告,可見林知悉事件發生的原因及經過,雖然情況特殊實屬可疑,但控方並未舉證成功,故裁定林罪脫並當場釋放。

3名被告依次為年介59歲至63歲的首被告退休漢何年宋、報稱案發時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第二被告陳金標及第三被告退休漢林奕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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