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3年仍收到工作短訊 「台灣之星」稱人為疏忽已改善

2018-08-15 16:51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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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灣之星」公司的前員工向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投訴,稱已離職3年,但公司仍持續以短訊向他分派工作,認為這屬於騷擾。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不當使用離職員工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資法》,要求一個月內改正,否則最高罰款20萬元新台幣 (約5萬港元),是電信業首宗個案。
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內部系統在員工離職3年後仍未將其資料刪除,導致投訴人持續收到工作簡訊,NCC以違反《個資法》第11條規定,要求「台灣之星」限期內改正,屆時如仍未改善,最高可罰款20萬元新台幣。
據了解,投訴人住職時是地區門市人員,公司會以短訊通知他工作內容,惟投訴人離職後,「台灣之星」未有主動將系統資料更新或刪除離職者個人資料,導致持續發送工作短訊給他。該公司表示,此事是人為疏忽,已經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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