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3年仍收到工作短讯 「台湾之星」称人为疏忽已改善

2018-08-1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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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湾之星」公司的前员工向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 投诉,称已离职3年,但公司仍持续以短讯向他分派工作,认为这属于骚扰。NCC发言人翁柏宗表示,「台湾之星」不当使用离职员工个人资料,涉嫌违反《个资法》,要求一个月内改正,否则最高罚款20万元新台币 (约5万港元),是电信业首宗个案。
翁柏宗表示,「台湾之星」内部系统在员工离职3年后仍未将其资料删除,导致投诉人持续收到工作简讯,NCC以违反《个资法》第11条规定,要求「台湾之星」限期内改正,届时如仍未改善,最高可罚款20万元新台币。
据了解,投诉人住职时是地区门市人员,公司会以短讯通知他工作内容,惟投诉人离职后,「台湾之星」未有主动将系统资料更新或删除离职者个人资料,导致持续发送工作短讯给他。该公司表示,此事是人为疏忽,已经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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