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罪成 判囚15年
2018-08-16 22:06
廣西桂林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共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被告張文雄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判處有期徒刑5年,共執行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對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其利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張文雄被指於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塗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文雄的行為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罪並罰。由於張文雄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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