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終極上訴得直 律政司須承擔3人部分訟費

2018-08-10 15:32

左起,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資料圖片
左起,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資料圖片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於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三子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一度上訴成功,三子被改判入獄,惟他們終極上訴得直,獲維持原判。終審法院法官今午就案件訟費頒令,律政司須承擔三子上訴至終院過程中的部分法律程序的訟費。

律政司須承擔訟費的部分,包括(一)黃之鋒與羅冠聰申請終極上訴的許可,及黃之鋒上訴前索取法律意見的支出;(二)羅冠聰申請終極上訴期間保釋、(三)羅冠聰與周永康向上訴庭申請證書以上訴至終院,及(四)律政司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覆核三子刑期的申請。

三子於今年2月6日、終院裁決後3日以書面申請訟費,律政司認同三子可獲部分訟費,但反對法庭就(一)、(三)2項判律政司承擔訟費。律政司又認為,法庭不應就(二)、(四)2項頒發任何訟費令。

法官霍兆剛認為,終院推翻上訴庭裁決,三子不應被改判入獄,他們須向終院提出上訴才可達致此結果,故他們的上述申請是合理的。

霍官又指出,律政司一方面指覆核三子刑期是出於公眾利益,另一方面卻指法庭不應以公帑支付三子訟費。既然本案明顯涉及公眾利益,法庭更加有理由將訟費判予上訴得直的三子,因上訴庭本應駁回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

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於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2016年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去年8月改判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3人分別服刑了近半刑期,其後獲准保釋等候終極上訴。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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