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被指誤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同類案件急煞停

2018-08-10 14:04

彭中屏(左)、許紹鼎。
彭中屏(左)、許紹鼎。

高院法官彭中屏於本周一就協和女教師以手機洩露入學試題案頒下判詞,提到律政司對「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法律理解出錯。結果引起很大迴響,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昨日向刑事檢控科所有同袍發出長達3頁紙的電郵。《頭條日報》取得有關文件,內容強調基於彭官的評論,已檢控提堂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全部要押後,以待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澄清法律定義。

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在電郵中建議同袍若遇上一些類似個案時,嘗試基於案件案情,考慮可否檢控其他控罪、包括遊蕩、或有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等罪。至於已起訴「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則須全面押後,以待律政司於7日內向原審高院法官彭中屏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文件。由於事件牽連甚廣,故律政司須盡快向終院釐清法律定義。

律政司昨午已將動議通知書送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存檔,以求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今早處理一宗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時、控方申請長達4個月的押後期,指需時研究高院判詞再作決定,控方同意延長被告人的擔保押後至12月14日。

案中男被告李詠培被控3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案件今再次提訊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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