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賄選案 上訴庭拒鄭永健終極上訴申請
2018-08-10 12:21
網台DJ主持鄭永健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以金錢利誘多個傘後組織包括沙田社區網絡黃學禮及青年新政梁頌恆等人出戰指定選區,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選舉舞弊等罪罪成,鄭永健曾因不服定罪及判刑要求獲准上訴,並於本年3月成功獲批減刑至3年3個月。鄭永健要求上訴庭頒發證書以便他能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副庭長以鄭申請延誤、案件無合理地可爭拗的論點等理由駁回鄭永健的申請要求。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頒下書面判詞,道出鄭永健曾承認有接觸多個本土組織並提供資助予某些組織成員參選,鄭曾稱自己只為打聽組織有否不當選舉陰謀,也是只為方便拍攝組織成員的參選經過。但原審法官裁定鄭永健確有出資36000元作資助經費,亦裁定鄭永健是「舞弊地」作出答應資助及出錢資助組織成員參選的行為。鄭永健多番投訴上訴庭錯誤地詮釋《選舉條例》中「舞弊地」一詞,但上訴庭認為此說法無合理地可爭拗的論點,裁定鄭永健必然是「舞弊地」蓄意以金錢誘使他人參選及串謀他人以金錢誘使他人參選。
上訴庭又指鄭永健的要求沒有基礎證明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鄭亦在逾期近兩個月後才申請要求法庭頒發證明書,鄭又沒有提出延誤申請的理由,更枉論有充分理由支持放寬時限。故上訴庭駁回鄭的申請,亦指若鄭認為此判決有誤並導致他蒙受嚴重不公的話,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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