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藥後駕駛撞車准上訴 停牌令由5年改為2年

2018-08-09 15:46

一名負責運送「吉車」予其他司機接載乘客的男子,於去年疑服藥後沿黃竹坑道駕駛旅遊巴時,撞向一輛停泊的城巴巴士,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在體內含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共兩罪,並判戒毒所命令,附帶停牌令5年及駕駛改進課程。他不服判刑提岀上訴,原訟庭法官今頒下判詞,指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物損毀,對於藥後駕駛的行為,認為2年停牌令足以反映其嚴重性,亦是相稱且恰當的刑罰。

暫委法官林嘉欣指岀,判刑前裁判官未有知會上訴人趙慶賢的代表律師,會考慮判處長於2年的停牌令,令律師沒有就停牌令作陳詞,程序上對上訴人構成不公,而裁判官除了表示案件情況嚴重,並沒有解釋2年停牌令為何不足夠。

林官直言,本案嚴重之處是若上訴人接載學童才岀意外,後果可能不堪設想,他於求情時詐稱只是負責駕駛「吉車」,意圖誤導法庭,為十分可恥的行為。而就「藥後駕駛」,上訴人屬初犯,案發時旅遊巴上只有一位跟車褓姆,沒有證據顯示她因意外受傷,亦是不幸中之大幸,故法官終批准上訴及將停牌令由5年改為2年。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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