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药后驾驶撞车准上诉 停牌令由5年改为2年

2018-08-09 15:46

一名负责运送「吉车」予其他司机接载乘客的男子,于去年疑服药后沿黄竹坑道驾驶旅游巴时,撞向一辆停泊的城巴巴士,他承认「不小心驾驶」及「在体内含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共两罪,并判戒毒所命令,附带停牌令5年及驾驶改进课程。他不服判刑提岀上诉,原讼庭法官今颁下判词,指事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或财物损毁,对于药后驾驶的行为,认为2年停牌令足以反映其严重性,亦是相称且恰当的刑罚。

暂委法官林嘉欣指岀,判刑前裁判官未有知会上诉人赵庆贤的代表律师,会考虑判处长于2年的停牌令,令律师没有就停牌令作陈词,程序上对上诉人构成不公,而裁判官除了表示案件情况严重,并没有解释2年停牌令为何不足够。

林官直言,本案严重之处是若上诉人接载学童才岀意外,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他于求情时诈称只是负责驾驶「吉车」,意图误导法庭,为十分可耻的行为。而就「药后驾驶」,上诉人属初犯,案发时旅游巴上只有一位跟车褓姆,没有证据显示她因意外受伤,亦是不幸中之大幸,故法官终批准上诉及将停牌令由5年改为2年。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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