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青年性交後敲詐刑毀 23歲女判囚兩年半

2018-08-08 15:30

女被告。
女被告。

23歲女子涉嫌於去年桃色敲詐勒索22歲青年X共6萬元,懷疑夥同一名自稱為其男友的男子先後致電X指「一係你跌錢,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並在X座駕淋「起漆水」 。女子早前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兩罪,經審訊後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均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致電予X的電話錄音中指「隻色靚唔靚,下次轉第二隻色」的話語默認了自己親自或聯同他人損毀X的車輛,令真相呼之欲出,考慮案例及涉案金額後判處女子兩年半監禁。

蘇文隆暫委法官裁決時指23歲女被告游祖怡在庭上反指自己被X在酒中下藥迷姦,發現後故向X要求取得檢查診金及避孕藥的金額等,但X先發制人,令被告反被指控兩罪。但蘇官指被告面對警方的錄影會面時否認與被告性交或毀壞車輛,又謊話連篇,亦對自己被強姦一事隻事不提。蘇官指二人進行兩次性行為是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但被告如真的被X污辱及受盡委屈的話,怎會主動致電X約出來見面以解決事情,更語帶輕挑地說:「得閒,喂,飲茶吖」,「你知唔知你招惹左咩呀」。蘇官故裁定被告是自願及自發地與X進行性行為,涉案6萬元亦是勒索金錢而非被告所稱的診金,被告亦曾向X示威指車輛被損毀一次,下次亦可再被損毀,最終裁定被告兩罪均罪成。

辦方李國輔大律師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無業,現時為月入13000元的美容師,曾在國際培幼會助養兒童,可見被告有善心。被告兩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的案底已是7年前的事情,當時被告只有15至16歲,實屬少不更事。辯方指明白監禁在所難免,但懇請法官考慮被告於審訊期間受傳媒大幅報道本案,同時受網民公審及人身評論,亦受傳媒跟蹤後被公開其樣貌,相信已有相當程度的阻嚇作用。

辯方亦指被告深受教訓,已上寶貴的一課,重犯機會低。而傳媒報道公開其樣貌後令其家人及朋友深受困擾,公司亦勒令把她停薪留職,深受額外的心理壓力。辯方希望法官考慮案件不涉及三合會成分,犯罪手法亦不是精心策劃,受害人X亦沒有交出涉案6萬元,故冀法官輕判。

今日法庭有逾十名人士到庭旁聽,被告在完庭後冷靜地把個人物品交給3名同伴到庭的女友人,更面露笑容地與朋友輕鬆聊天,及後默默地跟從警員進入羈留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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