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永久離港騙取強積金 再有被告判罰100小時社服令
2018-08-08 13:07
多名強積金供款人早前訛稱永久離港以騙取強積金,被廉署以「作出虛假法定聲明」拘捕,其中36歲被告雷耀武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及繳付堂費500元。
案情指,被告在15年8月4日至11月4日期間,向強積金公司表示會離港往外地居住,且不打算回港就業或再居住,引用「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條款,申請提早取走強積金戶口內款項,涉案金額共49萬元。而9件同類案件中只有一人被判入獄,其餘均被判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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