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施虐】兩童有條件保釋禁接觸控方證人 官:唔好口輕輕啊吓

2018-08-06 12:02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天水圍天恩邨14歲女童被虐打一案,8名12歲至15歲涉案兒童先後被捕。2名分別14歲及15歲的涉案男童今早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

法官分別批准2名男童各以3000元現金保釋,但他們不得離港,並須交出回鄉證。除非有監護人陪伴,2名男童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7時不得外出,並須於每周二及周五在指定時間到沙田警署報到,及在報稱住所居住。除了處理公事,2人均不准到元朗區。法官特別提醒2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受害女童:「唔好口輕輕啊吓!」

案發於今年7月11日,受害的14歲女童在天暉路8號被5男3女童黨包圍,期間女童被人拉扯頭髮並以皮帶鞭打,她的手機亦被砸爛。女童受傷後需接受縫針和留院,她的男友代為報警。

8人事後被捕,3名女童被控一項傷人罪,5名男童其後亦被控傷人。連同一名早前獲保釋的女童,案件至今有3名被告獲准保釋。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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