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發失實驗窗通知被罰7.5萬元 屋宇署擬採取紀律處分

2018-08-03 18:04

被告周三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周三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萬元。資料圖片

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因發出失實陳述的強制驗窗證明書,涉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判罰判7.5萬元。屋宇署表示,正考慮紀律處分涉案人士。
被告為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董事。2016年7月,被告獲委任為筲箕灣寶文街一個私人屋苑委托為屋苑驗窗,並於同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屋宇署呈交97份涉及該屋苑不同單位的證明書,確認單位完成驗窗。
但屋宇署其後因應屋苑單位窗戶修葺欠妥的舉報展開調查,揭發被告就上述97宗個案,均來未有按法例規定親自檢驗窗戶。鑑於被告明知而在給予屋宇署的證明書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方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
被告上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於周三(1日)經法庭考慮其求情理由後共被判罰款7.5萬元。屋宇署今表示,正考慮向已定罪的合資格人士採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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