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地舖未按清拆令拆僭建物 業主被罰7.78萬元
2018-07-24 17:12
尖沙嘴加連威老道一名地舖業主因僭建,遭屋宇署發出清拆命令,但限期過後仍未清拆有關僭建物,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於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78萬元。
屋宇署早前發出清拆命令,涉及位於尖沙嘴加連威老道一座商住大廈地舖的若干僭建物,有關僭建物的面積共約為35平方米,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建築物條例》。由於命令限期過後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業主於上周二(17日)被定罪,被判處罰款7.78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僭建物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