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菲籍準變性毒販編入男性監獄 司法覆核部分勝訴

2018-08-03 16:26

法官今早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拖延申請人接受荷爾蒙治療屬違責。資料圖片
法官今早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拖延申請人接受荷爾蒙治療屬違責。資料圖片

菲律賓籍跨性別毒販不滿在獄中被警方及懲教人員侵犯其基本權利,包括被編入男性監獄服刑、遭男職員搜身及「通櫃」等。毒販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法官今早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拖延申請人接受荷爾蒙治療屬違責。法官亦認同由男警或男懲教人員對申請人搜身是侵犯了對方的私隱,警方應考慮就《警察通例》中、有關羈留搜查的部分提供客觀指引,以便搜查在尊重被羈留人士的性別身分的前提下進行。

懲教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指,署方尊重法庭裁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詞並諮詢律政司意見,現階段不會作任何評論。

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只完成了部分變性程序,包括女性荷爾蒙注射及隆胸,但她無切除生殖器官。她的護照列明她為男性。申請人於2014年承認販毒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被判監20個月。她被押往專門囚禁男犯人的壁屋懲教所服刑,但當她獲確認為跨性別者,便被押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惟她在日間需住在男性病房內。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隱私權包括對個人私人生活的尊重,而此私人生活亦包括某人選擇的性別身分。當一名「男跨女」的跨性別人士被男人搜身,令她感到尷尬和羞辱,這在表面上是侵犯了該人的私隱和尊嚴。

話雖如此,區官強調上述權利應受法律約束。他認同懲教署及警務署一方所指,在警署當值的警員不會有相關醫療資格,讓他在現場判斷被羈留人士是否跨性別者。若警方搜身時必須跟從被羈留人士聲稱的性別,機制或被濫用,因歸根究柢警方是否侵犯了被羈留者的權利,要視乎程序是否專業地進行。

《警察通例》第49章4款9段列明,只有與被羈留人士同一性別的人員方可作羈留搜查。區官認同解讀該段落時需同時考慮被羈留的跨性別人士的私隱及尊嚴,但其中所指的「同一性別」僅屬一般指引,警方有酌情權決定搜查如何合適、合法地進行。

至於申請人被拖延接受荷爾蒙注射療程近7個月,區官認為申請人既已在被捕前接受部分荷爾蒙治療,若她停止接受治療,其男性性徵或會復原,對她造成心理壓力。懲教署的醫療主任見到申請人已用女性身分生活長達7年,理應知道她有一定急切需要繼續接受治療,故署方的7個月延誤屬違責。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5:21
更新時間: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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