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菲籍准变性毒贩编入男性监狱 司法覆核部分胜诉
2018-08-03 16:26
菲律宾籍跨性别毒贩不满在狱中被警方及惩教人员侵犯其基本权利,包括被编入男性监狱服刑、遭男职员搜身及「通柜」等。毒贩早前申请司法覆核,法官今早颁下判词,裁定惩教署拖延申请人接受荷尔蒙治疗属违责。法官亦认同由男警或男惩教人员对申请人搜身是侵犯了对方的私隐,警方应考虑就《警察通例》中、有关羁留搜查的部分提供客观指引,以便搜查在尊重被羁留人士的性别身分的前提下进行。
惩教署发言人回覆查询指,署方尊重法庭裁决,并会仔细研究判词并谘询律政司意见,现阶段不会作任何评论。
申请人Navarro Luigi Recasa只完成了部分变性程序,包括女性荷尔蒙注射及隆胸,但她无切除生殖器官。她的护照列明她为男性。申请人于2014年承认贩毒及违反逗留条件等罪,被判监20个月。她被押往专门囚禁男犯人的壁屋惩教所服刑,但当她获确认为跨性别者,便被押往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惟她在日间需住在男性病房内。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指出,隐私权包括对个人私人生活的尊重,而此私人生活亦包括某人选择的性别身分。当一名「男跨女」的跨性别人士被男人搜身,令她感到尴尬和羞辱,这在表面上是侵犯了该人的私隐和尊严。
话虽如此,区官强调上述权利应受法律约束。他认同惩教署及警务署一方所指,在警署当值的警员不会有相关医疗资格,让他在现场判断被羁留人士是否跨性别者。若警方搜身时必须跟从被羁留人士声称的性别,机制或被滥用,因归根究柢警方是否侵犯了被羁留者的权利,要视乎程序是否专业地进行。
《警察通例》第49章4款9段列明,只有与被羁留人士同一性别的人员方可作羁留搜查。区官认同解读该段落时需同时考虑被羁留的跨性别人士的私隐及尊严,但其中所指的「同一性别」仅属一般指引,警方有酌情权决定搜查如何合适、合法地进行。
至于申请人被拖延接受荷尔蒙注射疗程近7个月,区官认为申请人既已在被捕前接受部分荷尔蒙治疗,若她停止接受治疗,其男性性徵或会复原,对她造成心理压力。惩教署的医疗主任见到申请人已用女性身分生活长达7年,理应知道她有一定急切需要继续接受治疗,故署方的7个月延误属违责。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5:21
更新时间: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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