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律政中心涉縱火保釋被拒 退休男護頭撼犯人欄:「好殘忍」

2018-08-03 12:56

被告鄭根容不准保釋,交由懲教看管。
被告鄭根容不准保釋,交由懲教看管。

男子上月尾持易燃液體闖入律政司大樓縱火,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提堂,押後至8月31日再訊,以待警方有足夠時間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涉案液體及火機,以及取得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不准保釋,交由懲教看管。被告聽畢裁決後情緒激動,更以頭撞向犯人欄,需由庭警拖離法庭。

法律程序甫開始,控方申請被告無需答辯時,被告即時情緒變得激動,聲稱自己剛從精神病院出來,要求保釋到醫院接受治療,又指當日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沒有證據證明他縱火,質問為何不准他保釋,直指決定「好殘忍」,又指律政司「欠佢20萬」。裁判官向他解釋答辯與保釋不同,唯慮及案情嚴重,且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如期歸押,故反對其保釋申請,情緒激動的被告將頭直撞向犯人欄癱在地上,由庭警帶離法庭。

74歲男子鄭根容於7月31手持疑似天拿水液體,前往位於中環亞下厘畢道的律政中心,登上6樓的民事訴訟組,甫到場即投擲玻璃樽企圖縱火,被保安員制服。警方到場後在其身上找到寫有「以死鳴冤」的紙條,以企圖縱火將之拘捕。

據悉,鄭曾於2008年先後電郵至公務員事務局,揚言要縱火,及向時事破產管理主任發匿名信,於信中提及入境處縱火案,更聲稱要燒死二人。事源鄭於1999年退休後,依靠每月13000元長俸支撐生計,唯其於03年因嗜賭破產後,被公務員事務局扣以其長俸。

法庭記者:呂綺雯

被告鄭根容不准保釋,交由懲教看管。
被告鄭根容不准保釋,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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