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律政中心涉纵火保释被拒 退休男护头撼犯人栏:「好残忍」

2018-08-03 12:56

被告郑根容不准保释,交由惩教看管。
被告郑根容不准保释,交由惩教看管。

男子上月尾持易燃液体闯入律政司大楼纵火,被控一项纵火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提堂,押后至8月31日再讯,以待警方有足够时间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涉案液体及火机,以及取得相关闭路电视片段。被告不准保释,交由惩教看管。被告听毕裁决后情绪激动,更以头撞向犯人栏,需由庭警拖离法庭。

法律程序甫开始,控方申请被告无需答辩时,被告即时情绪变得激动,声称自己刚从精神病院出来,要求保释到医院接受治疗,又指当日无人受伤亦无财物损毁,没有证据证明他纵火,质问为何不准他保释,直指决定「好残忍」,又指律政司「欠佢20万」。裁判官向他解释答辩与保释不同,唯虑及案情严重,且有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如期归押,故反对其保释申请,情绪激动的被告将头直撞向犯人栏瘫在地上,由庭警带离法庭。

74岁男子郑根容于7月31手持疑似天拿水液体,前往位于中环亚下厘毕道的律政中心,登上6楼的民事诉讼组,甫到场即投掷玻璃樽企图纵火,被保安员制服。警方到场后在其身上找到写有「以死鸣冤」的纸条,以企图纵火将之拘捕。

据悉,郑曾于2008年先后电邮至公务员事务局,扬言要纵火,及向时事破产管理主任发匿名信,于信中提及入境处纵火案,更声称要烧死二人。事源郑于1999年退休后,依靠每月13000元长俸支撑生计,唯其于03年因嗜赌破产后,被公务员事务局扣以其长俸。

法庭记者:吕绮雯

被告郑根容不准保释,交由惩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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