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石輝再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為期3年

2018-08-03 09:18

特首指石輝是位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並十分熟悉條例下的機制運作。
特首指石輝是位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並十分熟悉條例下的機制運作。

政府今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和一名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為專員,任期3年,由今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止。根據條例,專員會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

林鄭月娥指,石輝是一位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並十分熟悉條例下的機制運作。自條例於2006年生效起,石輝一直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直至2014年卸任為止。石輝在2015年8月起擔任專員,一直盡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及確保規管機制有效運作。她有信心石輝能繼續勝任專員這項要職。

另外,根據條例,應有3至6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行政長官亦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鍾安德法官擔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為3年,由今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8日止。

林鄭月娥表示,鍾安德自2006年起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一直以來竭誠服務,盡心處理執法機關在條例下所提出的訂明授權申請的審批工作。她深信鍾安德續任後,會連同另外兩名小組法官,繼續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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