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約》前象牙進出口 港府再收緊本地象牙貿易
2018-08-01 16:50
《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三步計劃中的第二步今日正式生效,以禁止《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 前象牙進口及再出口,並加強管制商業目的而管有的《公約》前象牙,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
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護署) 發言人表示,在今日推行的第二步計劃下,《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已被禁止。除『古董象牙』外,市場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的《公約》前象牙亦須受許可證制度規管,做法與對《公約》後象牙的管制相同。在一般情況下,漁護署不會為未登記的《公約》前象牙批出新的管有許可證。整個計劃將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
漁護署、海關和香港警務處等多個政府部門亦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同時,違反《修訂條例》的罰則已於5月1日加重,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包括大象,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三步計劃的首步已於5月1日實施,禁止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進口及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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