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充指示股票交易致欠債逾874萬 公司董事告經紀涉串謀詐騙

2018-08-01 13:49

上市公司董事於證券公司開設孖展戶口及進行交易,成功賺錢。其後經紀稱接到來電,一名人士表示欲透過董事戶口,利用約1279萬元買入展程控股股票,並提供董事的台灣護照資料進行交易。惟經紀按照指示後,有關交易終令董事損失龐大,並欠下證券公司逾874萬元。董事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經紀及其公司違反責任,未有確認該人士身份及進行交易,又涉與該人士串謀詐騙,遂要求法庭聲明自己無須為欠債負責。

原告廖品綜聲稱自2008年始在港工作,並在上市公司任職董事。兩被告分別為興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及經紀何世浩。入稟狀指,原告於前年10月5日與次被告會面及開設孖展戶口。同月7日前,原告指示興證國際的職員買入展程控股有限公司的889萬股。

於11月16日,原告透過上網及手機交易程式,以每股3元出售當中235萬股,扣取相關收費後套現703萬元。翌日,一位身份不明的人士致電聯絡次被告,並指示透過戶口進行交易,在3.2元至3.25元股價時,分別買入共395萬股展程控股,花約1279萬元,惟交易最終導致原告的戶口有逾874萬元的債務,而該未獲授權的交易於同日被原告發現。

原告續指,被告未能認岀該身份不明的人士並非原告本人,亦無採取合理程序確認該人士的真正身份及向原告確定交易。而興證國際也須就次被告的疏忽負責。

此外,原告認為次被告與該人士錯誤及有意地以不法方式向其造成損害,並合謀詐騙及隱瞞事件。而當該人士與次被告聯絡,明顯地次被告並非與原告通話,加上該人士給予原告的台灣護照號碼,當作其香港身分證號碼,次被告仍跟從交易指示。原告表示被告違反責任,遂入稟要求聲明自己無須為欠債負責。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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