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寶工業董事呃銀行融資貸款欺詐罪成 判囚1年

2018-07-31 13:44

65歲從事塑膠家品業務的得寶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嫌於2013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間,向渣打銀行虛假商業發票誘使渣打銀行批出約1300萬港元的出口發票融資貸款,而批出的貸款已全數償還。被告伍大成被控四項欺詐罪,陳廣池法官今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其即時監禁1年。

陳官指控方案情直接簡單,辯方案情則指事件為被告於2013年去世的妻子主使,被告只在妻子去世後沿用其一貫的經營方式,並只是於文件上作例行簽署,被告指自己對虛假文書完全不知情。陳官指涉案金額$1290多萬元已全數歸還,沒有導致渣打銀行有任何金錢損失,但陳官指辯方表示被告不清楚虛假文書事宜為一廂情願及脫離現實,被告作為董事並非職員的傀儡,而且被告在妻子生前亦一同出席會議,不可能不知道公司的資金流動。陳官指被告從不知道文件被修改的說法令人費解亦不獲信納,故最終判其四項控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2013年先後痛失妻子及幼兒,家人離世的悲劇對個人和事業有沉重的打擊,而被告當年15歲便到塑膠廠學藝,憑其刻苦耐勞的精神在18歲便與妻子籌募資金創業,一直以得寶的名號運營。辯方指希望法庭令因被告合作並將爭議點減至最低,大大節省法庭時間,冀法官為本案作寛大處理。

陳官相信被告「有借有還」,與銀行有良好關係,銀行亦沒有實質的財務損失,借貸公司成功申請貸款能增加流動資金,銀行又能增加生意收入,一定程度上為雙贏局面,但事件仍對銀行體制造成不利影響。雖然不少公司可能均以這種不當行為融資,但絕對不是求情理由。陳官對被告痛失兩名家人表示同情,但被告挺而走險,以非法手段用虛假文書取得融資,自然需面對刑責。陳官相信被告受教訓後重犯機會不高,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後,判監是唯一選擇,辯方要求緩刑是不切實際。陳官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令案件如期完結,故從輕發落在原有15個月的刑期扣減3個月,最終判監一年。被告家人聞判後亦在公眾席落淚。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47
更新時間: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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