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強姦舞小姐前輔警潛逃24年回港自首 判囚8年

2018-07-31 12:01

曾任輔警的52歲男子於24年前,以1700元「買鐘」帶舞小姐到酒店開房,其同袍突闖入房間,將女方綑綁掠去銀包及信用卡,輔警則將舞小姐強姦,後潛逃至內地及泰國匿藏,直至本年1月返港在機場被捕。被告承認控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

犯案時僅得28歲的前輔警陳劍雄昨承認搶劫、非法禁錮、強姦及沒有按照法庭指示歸押,惟暫委法官布思義今指沒有按照法庭指示歸押的控罪當時仍未成立,故控罪須被撤銷。

法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曾協助警方及向警員提供詳情,其合作能與潛逃的行徑抵銷。被告於2014年在泰國與緬甸邊境的教堂工作,及後決定回港自首,此舉亦可證明被告對犯罪行為深表懊悔。

案情指,被告於1994年9月9日與同黨黃榮德在銅鑼灣一間酒店房內行劫X,被告及黃取去她的銀包、提款卡及勞力士手錶,黃更用X的信用卡到澳門購買黃金。期間被告因感到沉悶而強姦X,X嘗試阻止被告但不果,其後因害怕而未有反抗。被告其後短暫離開房間,X最終自行鬆綁回家,由男友替其報警。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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