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大王」顧明均等人告前妹夫違受託責任 要求交岀所得利益

2018-07-31 11:52

顧明均聯同胞妹及其兩名子女入稟高等法院告前妹夫。
顧明均聯同胞妹及其兩名子女入稟高等法院告前妹夫。

有「電子大王」之稱的顧明均於胞妹結婚時,贈予其丈夫部分西非公司股份作為結婚禮物。惟兩人及後離婚,顧明均與前妹夫口頭協議,他可以以受託人的身份,為5名子女繼續持有股份。顧明均昨聯同胞妹及其兩名子女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前妹夫違反受託責任,要求法庭頒令前妹夫以信託方式持有股份,並須交岀所得利益。

原告依次為顧明芳、梁永欣、梁永鋯及顧明均,控告事務律師朱嘉楨。入稟狀指,顧明芳為朱嘉楨的前妻,她於1983年帶著子女梁永欣及梁永鋯與被告結婚,兩人在1995年離婚。而顧明均則是顧明芳的胞兄。

顧明均為南太電子公司的創辦人,當時南太的股份分別由顧明均、Tele-Art Inc.及位於西非的Lully Corporation,顧明均曾將部份Lully的股份給予被告作為結婚禮物。

被告與顧明芳離異後曾與顧明均見面,並稱會歸還Lully的股份,顧明均則建議將股份改為5名子女作受益人,被告當時同意並繼續保留股份,成為該股份的受託人。然而,被告違反口頭信託及其受託責任,包括被告於去年聲稱會賣掉Lully股份換取資金,以解決他的財務壓力。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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