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強調《社團條例》非針對言論自由
2018-07-27 09:22
警方建議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社團條例》針對的是社團活動,並非言論自由,而社團事務主任在法例下有責任將情況報告至保安局局長,至於局長會否採取行動並非由主任決定,市民不應針對社團事務主任。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為例,即使該黨被取締後,他仍然每日提出「港獨」,社團條例亦無法作出規範,強調條例並不影響言論自由。
湯家驊指出,《社團條例》針對的是組織建立的目的,並非組織的活動的次數、多或少,如果組織沒有活動,社團事務主任自然沒有任何報告可以提交,但一旦有舉行活動,社團事務主任就有責任提交報告。
他又指,結束一黨專政,推翻共產黨的主張,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因為這只是在制度內推翻某黨統治,而不是推翻整個制度。不過他又指,如果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時,由於香港屬於國家一部分,就屬影響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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