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嘉慧座駕撞私家車 商人索償400萬官判賠逾51萬
2018-07-18 18:02
影視明星蒙嘉慧於2011年8月駕駛時切線撞倒另一輛私家車,乘坐該車的塑膠廠商人入稟高等法院,向蒙嘉慧索償逾400萬元,其後又降低索償額至約118萬元。蒙嘉慧於翌年被裁定需為商人損傷負責,法官今午頒下判詞,評定蒙需向商人賠償逾51萬元,又下令她承擔訟費。
從事塑膠生意的傷者鄧志強作供時表示,車禍時他的右腰被撞到「嘞嘞聲」,又形容「一世人未試過咁痛」。他事後頸椎、右腰肌、右寬關節及尾龍骨受傷,他接受頸椎手術後又患上膀肛活躍症。惟法官認為,事主庭上供詞與他的證人供詞有多處出入,例如他在證人供詞聲稱自2011年便再無工作,惟事實上他直至翌年初仍有接生意,故事主並非可靠證人。
法官考慮鄧聲稱的傷勢後認為,鄧的部份傷勢是由本案意外發生前一年的另一宗交通意外導致的,故將本案評定的一般賠償金額扣減4分之1。法官指鄧於本案意外所受的傷並不算嚴重,但同意此意外加深了鄧的頸痛和上肢麻痺,加上鄧因本案而損失的收入和醫療開支等,法官下令蒙嘉慧賠償515195元。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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