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嘉慧座驾撞私家车 商人索偿400万官判赔逾51万

2018-07-18 18:02

邓志强(右)向蒙嘉慧(左)索偿。
邓志强(右)向蒙嘉慧(左)索偿。

影视明星蒙嘉慧于2011年8月驾驶时切线撞倒另一辆私家车,乘坐该车的塑胶厂商人入禀高等法院,向蒙嘉慧索偿逾400万元,其后又降低索偿额至约118万元。蒙嘉慧于翌年被裁定需为商人损伤负责,法官今午颁下判词,评定蒙需向商人赔偿逾51万元,又下令她承担讼费。

从事塑胶生意的伤者邓志强作供时表示,车祸时他的右腰被撞到「嘞嘞声」,又形容「一世人未试过咁痛」。他事后颈椎、右腰肌、右宽关节及尾龙骨受伤,他接受颈椎手术后又患上膀肛活跃症。惟法官认为,事主庭上供词与他的证人供词有多处出入,例如他在证人供词声称自2011年便再无工作,惟事实上他直至翌年初仍有接生意,故事主并非可靠证人。

法官考虑邓声称的伤势后认为,邓的部份伤势是由本案意外发生前一年的另一宗交通意外导致的,故将本案评定的一般赔偿金额扣减4分之1。法官指邓于本案意外所受的伤并不算严重,但同意此意外加深了邓的颈痛和上肢麻痹,加上邓因本案而损失的收入和医疗开支等,法官下令蒙嘉慧赔偿515195元。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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