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推的士記分制 司機拒載兜路可扣10分被判囚
2018-07-18 17:16
的士服務質素不時遭人詬病,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建議將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或更改咪錶等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最高可被記10分。初犯者維持在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重犯則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以對屢犯違規行為司機起阻嚇作用。有關建議將於下周三(25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初步目標是2019年提交立法建議。
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社會訴求及業界意見,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涵蓋主要與的士司機服務相關,而在現行條例中屬刑罰較高的違例事項,以加強整體阻嚇性。
文件交代了記分制細節,建議將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計程錶等6項罪行,會被記10分;「釣泥鯭」 、拒發收據、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咪錶,建議記5分;當記分達到一個指定水平時,司機就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至於早前有傳司機如果沒有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則沒有列入建議。
當的士司機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如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扣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3個月內,自費修讀並完成改進課程,修畢課程者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此外,政府亦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維持在最高1萬元和監禁最多半年,重犯者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監禁最多1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