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妹夫涉盗李璨琛公司20万 辩方质疑为何从未询问运作款项

2018-07-17 12:09

被告陈鸿昌(左)及证人张展鹏(右)。
被告陈鸿昌(左)及证人张展鹏(右)。

艺人李璨琛自创品牌实高维亿有限公司(Subcrew Limited)发生商业纠纷,其中一名创办人兼董事接洽了一宗涉款500万元的生意后,未有将款项存入公司户口,更盗取两笔属于Subcrew共20万元的财产,向李璨琛及另一董事讹称此为相关报酬。案件今日续审, 李璨琛将会出庭作供。。证人表示从未知道该笔生意涉款500万元,因他认为相关的推广活动并不牵涉成本。

Subcrew另一创办人张展鹏供称,被告陈鸿昌2014年7月曾于会议上向张及李璨琛提及有关WEAR的推广活动,除了开发手机应用程式邀请名人使用外,他亦有轻轻提及过会开设一间为期半年的限时实体店(Pop-Up Store),并指完成项目后可得30万酬劳。辩方问张为何未有问相关项目的成本,张指他当时并未有怀疑,因为使用手机应用程式宣传并无特别运作,只需找人拍照和上载,并不牵涉成本。

辩方其后质疑即使手机应用程式不涉及成本,那开设限时实体店必定有运作成本,为何张又从未询问相关的款项?张回应指他认为实体店的营运金额应全数由WEAR负责,Subcrew并不需要处理该实体店的相关事宜。他续指,当时由于WEAR在香港尚未有名气,因此他认为该店是借Subcrew的名气并销售其服装,而这样自然可以增加2个品牌的名气,所以此实体店的所有运作成本都应由WEAR负责,被告与Subcrew都无须牵涉其中。

然而辩方却指根据张于2017年的口供,他曾提及自己并不清楚此实体店如何执行,因为此方面的运作由是被告以Subcrew的名义负责。张回应指被告所负责的只是推广部分,并非实际营运。

案件下午续。

法庭记者:陆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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