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駕旅巴撞斃老婦及男菲傭 司機被判囚16月停牌5年

2018-07-16 14:26

司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即時監禁1年零4個月及停牌5年。資料圖片
司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即時監禁1年零4個月及停牌5年。資料圖片

土瓜灣馬頭角道與北帝街交界去年7月發生奪命車禍,由60歲職業司機駕駛的旅遊巴先撞到一架雙層巴士及交通燈柱,及後直衝撞向一名老婦及一名男菲傭,涉案旅遊巴在兩人被捲入車底後繼續衝前近30米才停下,老婦證實當場斃命,男菲傭送院後亦證實不治。司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即時監禁1年零4個月及停牌5年,並須在停牌令生效的最後3個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胡雅文法官判刑時指出事件因60歲被告蕭欽南的一時疏忽,造成85歲死者駱瑞蓮當場身亡及她的菲律賓籍家傭58歲死者Villaruel Rodolfo Balbes 基底頭骨、盆骨、胸骨及右肱骨斷裂,送院半小時後證實不治。雖然蕭沒有意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但在短短數秒的重要關頭判斷力失誤,把油門踏板誤以為剎車踏板,兩名死者被捲入車底後被拖行近30米距離時蕭才意識到其錯誤而鬆開油門時為時已晚,兩者死者的生存機會亦微乎其微。事件令死者及其家人無謂犧牲及承受苦痛,故胡官考慮全盤案情、辯方求情以及蕭過去幾近無瑕的駕駛紀錄,以判囚兩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獲3分之1減刑,最終判囚1年零4個月。

辯方杜妍芳大律師為被告蕭欽南求情時指出,蕭第一時間認罪並藉機會向死者家人致歉,亦願意為他犯的錯負責。蕭並非有意圖地刻意危駕,而是聽到導遊指示他開車後,沒有意識踩錯油門加速行駛車輛。辯方呈遞由被告、其太太、兩名兒女、前上司、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蕭作為33年專業司機,工作態度良好,一直為家庭經濟支柱,事件發生後仍不斷發噩夢,為意外及死者深切愧疚,亦承受心靈創傷,冀法官輕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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