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企業違反競爭法 胡紅玉:會考慮追究員工及老闆責任
2018-07-15 21:38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對涉及違反競爭法的圍標企業,競委會未來會考慮追究個人責任,員工和老闆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以加強阻嚇力。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周日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指:「如果你是上司,你日日教下屬如何做圍標,積極參與,計劃又是你出的,這種情況下個人也可能有責任。如果你是董事,在某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取消董事資格。」
胡又指,有些調查對象不想與原本合謀人士變為敵人,而且圍標的懲罰都不是太高,所以競委會將會考慮加強圍標的阻嚇力,並會研究一些結構性缺乏競爭的行業。
對於港鐵沙中綫接連被揭發工程問題,有議員質疑個別承建商獨攬多項基建工程會否觸及《競爭法》,胡紅玉則指不能評論個別行業,但競委會有權調查濫用市場權勢的企業。
胡紅玉補充:「如果講市場權勢,我們並非打擊一家企業因為其大,而它用自己大的權勢攻擊他人,濫用市場不准入來競爭,即是又要大、又要壞,我們才可以處理。」
目前《競爭法》屬民事訴訟,即使企業被裁定違法,一般只是罰款,企業負責人毋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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