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刎頸圖同歸於盡 被告力證與同性受害人為情侶 押後判刑
2018-07-12 17:02
輟學青年向比他小3歲的同性友人求愛不遂,去年3月帶備4把刀上對方家中以死相逼。他將對方禁錮8小時後,決定與友人同歸於盡,先刺破友人的頸項,再舉刀自刎,猶幸2人最終獲救回。青年早前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及非法禁錮共3罪。案件原定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惟被告聲稱自己與受害人關係親密,又呈上10張圖片佐證,法官認為被告所言與其承認案情相違,受害人亦應獲機會解釋2人關係,故押後判刑至8月3日。
現年20歲的被告劉浚生早前承認於去年3月14日犯案,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受害人於2015年相識,他曾於案發前向受害人示愛,但被拒絕。被告翌年退學後,2人於去年農曆年間在巴士上碰面和聊天。
被告堅持與受害人為情侶,2人關係親密,法官張慧玲指被告所說令人驚訝。她又認為,被告留院一日後,醫生已判斷他適合錄取口供,故不相信被告遭受非常嚴重的傷害,反而被告似乎想藉此舉得到注意。張官直言被告因得不到其所欲而傷害他人,他對社會而言是危險的。
辯方今午呈上10張從被告的Instagram帳戶取得的截圖,包括被告與受害人光著上身在游泳池的合照。張官質疑相片不能證明任何事情,她甚至不清楚相中男生就是受害人,何況2人均為男生,被告所謂的「親密照」難以證明2人是情侶。
張官認為受害人應有機會解釋,故要求警方向受害人確認事實。張官又要求控方安排被告取回手機,以便他從自己的Instagram帳戶截取更多照片,再由法庭決定2人關係是否如被告所指。若被告所言屬實,控方或需考慮修改部份案情。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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