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房東要求沖涼 無業男縱火判囚4年8個月

2018-07-06 13:43

不滿被房東要求沖涼,無業男縱火判囚4年8個月。資料圖片
不滿被房東要求沖涼,無業男縱火判囚4年8個月。資料圖片

63歲無業男子於去年2月,因不滿男房東批評他的個人衛生並要求他洗澡,而睡醒後他認為男房東會終止其租約,遂他執拾行裝,並在該葵涌華基工業大廈的租住單位內燃燒被單及垃圾膠袋縱火,以發洩不憤,他又用金屬枝從屋外鎖閘,以防止房東逃走,另一人租客亦因此被困。無業男子今於高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縱火的交替控罪,但否認兩項企圖謀殺罪,今被判囚4年8個月。

法官金貝理判刑時表示,案中無人受傷,而被告關楚良的行為並非有預謀,精神科報告另指岀被告的精神情況穩定。法官又稱,接納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中提到被告教育水平有限,由於其伴侶前年離逝,被告須放棄政府單位,並搬往涉案地點。事件對兩名事主造成危機,然而被告事後瞬即感到後悔,曾致電報警,以減輕事件的後果。加上被告認罪,法官終判他入獄4年8個月。

案情指,於去年2月5日晚上,房東黃華志批評被告的個人衛生,要求他洗澡,被告顯然對於黃的說話感到不快,並返去回房內。被告透露他當時認為黃會想終止租約,故至翌日凌晨4時許,他決定放火,及在房內點燃被單和垃圾膠袋,待約10分鐘確保物件著火後,他才離開單位。他又擔心會遭到攔截,他遂在地上倒了花生油,並從外鎖上閘門,避免房東逃走。被告離開住所,致電給一名社工稱他曾縱火及想自首。

黃隨後被嘈雜聲喚醒,並看到有煙從被告房間冒岀。黃即叫醒另一租客陳直君,兩人打算離開住所卻發現閘門未能打開,遂報警求助。黃及陳最後獲救,於事件中均無受傷,而單位的維修費則為5000元。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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