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涉挪用消防財物 控方將修改控罪
2018-07-06 10:33
45歲男高級消防隊長涉嫌於2014年,向消防處虛假地表示已適當處置檢取的危險物品及其他財物,遭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盜竊的交替控罪。被告原定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惟控方表示將修改被告控罪,即取消原有的盜竊罪,並新增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辯方申請押後答辯,讓被告徵詢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作答辯,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被告何迪希涉於2014年4月24日挪佔及處置財物,即661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1個發電機等,這些財物原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並由消防處看管,等候移交警方,惟他於2014年4月25日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已於2014年4月24日移交長沙灣警署警員。
法庭記者:陸曉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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