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前妻被指山頂物業不當收益 幼女等人追討818萬元

2018-06-29 15:58

軒發展有限公司及遺產執行人陳慧慧(圖)等入稟指,楊福和於山頂的物業中不當受益,追討818多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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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發展有限公司及遺產執行人陳慧慧(圖)等入稟指,楊福和於山頂的物業中不當受益,追討818多萬元款項。 _

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和(原名楊福娥)與幼女陳慧慧早年就分配陳廷驊的資產興訟,楊當時指斥女兒未有完全披露從父親收到的物業資產的最新估值,令她少分15億港元,要求推翻原來分產安排,最終楊被裁定勝訴。然而,穎軒發展有限公司以及遺產執行人陳慧慧等人入稟高院,指楊於山頂的物業中不當受益,要求追討818多萬港元款項。

原告包括有穎軒發展有限公司,以及為陳延驊的遺產執行人陳慧慧、李佩玲及周淑嫻,被告則是楊福娥。入稟狀指,穎軒發展於2012年6月至本年3月支付818多萬港元,令被告不當享用位於山頂中峽道5號的物業。被告亦違反在2011年達成的物業租賃或許可條款,未有支付款項。

另外,陳廷驊與被告於2011年4月就婚姻訴訟案中達成協議,遺產執行人要求被告須就違反協議賠償,即未有支付與物業相關款項。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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