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集团已故创办人前妻被指山顶物业不当收益 幼女等人追讨818万元

2018-06-29 15:58

轩发展有限公司及遗产执行人陈慧慧(图)等入禀指,杨福和于山顶的物业中不当受益,追讨818多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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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发展有限公司及遗产执行人陈慧慧(图)等入禀指,杨福和于山顶的物业中不当受益,追讨818多万元款项。 _

南丰集团已故创办人陈廷骅前妻杨福和(原名杨福娥)与幼女陈慧慧早年就分配陈廷骅的资产兴讼,杨当时指斥女儿未有完全披露从父亲收到的物业资产的最新估值,令她少分15亿港元,要求推翻原来分产安排,最终杨被裁定胜诉。然而,颖轩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遗产执行人陈慧慧等人入禀高院,指杨于山顶的物业中不当受益,要求追讨818多万港元款项。

原告包括有颖轩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为陈延骅的遗产执行人陈慧慧、李佩玲及周淑娴,被告则是杨福娥。入禀状指,颖轩发展于2012年6月至本年3月支付818多万港元,令被告不当享用位于山顶中峡道5号的物业。被告亦违反在2011年达成的物业租赁或许可条款,未有支付款项。

另外,陈廷骅与被告于2011年4月就婚姻诉讼案中达成协议,遗产执行人要求被告须就违反协议赔偿,即未有支付与物业相关款项。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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