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貪污總警司葛柏潛逃 民怨爆發促反貪捉葛柏遊行
2018-06-08 08:20
本港反貪史上有兩個名字注定記入史冊,第一個自然是廉政公署(ICAC),第二個就是促成ICAC成立的貪污總警司葛柏。1973年,警方首次引用當時的《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一筆1.2萬加元可疑存款來源。結果貪官葛柏在6月8日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回英國老家。
葛柏輕易逃離法網,令當時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葛柏最終在1975年1月7日被引渡返港受審,並在1975年2月25日宣判葛柏串謀貪污和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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